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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觀:電視台播歹徒持槍畫面 淪犯罪者傳聲筒

【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羅廣仁台北二十七日電)近日各新聞台播出「歹徒持槍嗆聲」畫面,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發表聲明,嚴正譴責部分新聞台搶獨家、拼收視,枉顧新聞專業,大量播出歹徒周政保持槍恐嚇之畫面,淪為犯罪者之傳聲筒。

聲明指出,新聞媒體本應站在新聞專業的立場,善盡消息守門人的責任,篩選節目播出之內容,然而各新聞台為了搶獨家、拼收視,枉顧新聞專業,大量播出周政保持槍恐嚇之畫面,淪為犯罪者之傳聲筒,媒觀特別嚴正譴責。

媒觀認為,播出犯罪者自拍的持槍恐嚇畫面,強調黑道逞兇鬥狠的形象,恐將犯罪者英雄化,且引起他人起而傚尤。

這次播出持槍恐嚇畫面之新聞台,皆為「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在「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所制定之「新聞自律執行綱要」的分則中,明訂在處理犯罪事件時,應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或將犯罪者英雄化,然而各新聞台此舉明顯違反自律綱要。

媒觀指出,媒體自律是建立於新聞專業倫理之上的執行規則,不是面對公民與輿論壓力時的檔劍牌,媒觀呼籲各新聞台確實執行。

媒觀並列出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分則」中有關犯罪事件處理的原則:

1.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時應保護其人權。

2.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主動採訪、報導偵查細節;犯罪嫌疑人「模擬犯罪現場」之採訪、 報導,應於警戒線外為之。

3.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殺人、拷打等暴力事件。

4.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

5.避免報導將犯罪者「英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