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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聞小百科:「光華寮」案

【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針對台灣和中國纏訟四十年的京都「光華寮」案件,日本最高法院今天撤消承認台灣擁有所有權的二審判決,把案件發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審。

「光華寮」本是民間公寓,一九四五年,京都大學租借作為中華民國留學生宿舍,一九五二年由中華民國駐日機構買下。一九六七年,台灣方面向京都地方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支持中國的八名住宿學生交出宿舍。台灣和中國開始為「光華寮」的所有權展開長達四十年的纏訟。

一九七七年,京都地方法院在第一審判台灣敗訴。大阪高等法院於一九八二年駁回京都地方法院的判決。一九八六年,京都地方法院判決台灣對「光華寮」擁有所有權,一九八七年的上訴審,大阪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承認台灣的所有權。

由於本案涉及中國政權的轉移、國家權力的行使、政府的公有財產、日本與中國及台灣的三角外交關係、以及「光華寮」本身的所有權與支配權,使得日本最高法院拖延了二十年,才作成今天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