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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籲民眾注意電視減肥商品行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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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七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過去五年消費者申訴電視販賣減肥產品案件陷阱,業者可能欺騙消費者信用卡資料私自扣款;花言巧語不退錢,或拖過七天鑑賞期。不少消費者因此吃悶虧。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點出業者慣用技倆,包括「只賣不退-七日內拒絕退費」,消費者使用線上刷卡付費後隔日反悔,業者卻拒絕退費,消費者可依消保法第19條主張七天的鑑賞期,有權利主張解約退款。

「無效、不適-死不退費」,消費者因使用商品無效甚至不適而要求退費,但業者不斷推拖,甚至以別的產品繼續推銷,拒絕讓消費者退費。

程仁宏指出,消費者要特別注意的是業者「騙消費者信用卡資料私自扣款」,例如業者所扣款項已經超出消費者所認定的金額;也有業者向消費者表示,使用免費產品見效後,將聘請為產品見證,但須消費者提供信用卡號和授權碼給公司去銀行作「暫押」。

當消費者提供卡號一個月後,收到公司的2張10 萬元發票,再詢問銀行才得知公司早已向銀行請款,明顯欺騙消費者。

程仁宏說,許多申訴案顯示「同產品卻不同公司出品」,消費者所申訴業者並非全為同一家公司,明顯發現業者利用不同公司逃避罰責,消費者在廣告中無法看出商品代理商及生產製造商,購買前先喪失知的權利。

業者所用的花言巧語也是消費者要警覺之處,程仁宏舉例業者強迫推銷三大手法,「請消費者當產品見證人」,當消費者未拿到商品時後悔,決定退貨而通知業者,業者會宣稱,「先喝不用錢,不適用的話一定全額退貨,請消費者放心,如果喝成功,再當見證人,可獲免費產品,有利無害」。

另外,消費者發現商品無效,並出現不適症狀,要求業者退費,業者會說「這不是喝一兩天就有效,要持續喝,如果不適合這種配方,營養師會為不同體質的人調配,再換另一種產品。」於是業者成功將產品留在消費者手上。

「想了又想,仍決定退貨」,通常打電話去,業者會說,「請經理和你談,但他現在不在,你晚一點再打」,這個情況只會持續找不到人,最後可能連電話也不接;也有業者責怪消費者太晚說,因為吃得不夠久,看不出效果,豈能要求業者退費?業者還會推托消費者未照指示配合運動和節食,最後消費者只能吃悶虧。

程仁宏說,這些是業者慣用的說法,消費者要提高警覺,必要時在七天內寄「存證信函」給業者,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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