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男子鄭孟廷向國泰世華銀行西門分行借款10萬,正常繳息的他,竟被銀行列為逾期不還款戶,還向聯合徵信中心登錄為信用不良,他因此無法貸款,鄭媽媽不甘兒子蒙冤,替兒子打官司,雖沒請律師,經2年努力,終獲勝訴,台北地院判國泰世華應賠償鄭某60萬精神損失,創下國內銀行烏龍註記而判賠精神損失首例。
鄭媽媽昨表示,兒子才25歲,正就讀台中技術學院,有大好前程,但卻被銀行列為賴帳戶,所受損害不是60萬可補償。
鄭孟廷主張,90年間他向國泰世華申請「青年簡易貸款」,獲核貸10萬元,他均如期繳息,直到94年,突然發現自己的帳戶已遭凍結,不久後,他向其他銀行貸款也遭拒,經追查下,才發現自己遭聯合徵信中心列為貸款欠債戶。
原來是國泰世華認為鄭某未如期繳息,遂向聯合徵信中心登錄他的不良信用紀錄,鄭某認為自己名譽受損,遂求償100萬,國泰世華則主張,92年起鄭某遲繳,已不符合自動展期資格,應全數清償,但鄭某卻未繳,才被列為逾期未繳。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國泰世華並未拒絕鄭某展期,且鄭某也如期繳息,卻被視為逾期,顯見國泰世華有疏失,已造成鄭孟廷精神痛苦,鄭某債信與名譽嚴重受損,國泰世華與承辦行員羅雯毅應連帶賠償他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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