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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 允殘留微量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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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灣農委會正式預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草案,放寬有機農產農藥殘留規定。原本沒有任何農業殘留才稱為「有機」,未來允許在農藥安全標準五%內。

由於今年1月底實施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相關子法須在半年內生效,因此該施行細則最晚7月底上路。

年初發生知名的銀川有機米、池上大地有機米檢出極微量的農藥殘留,打擊有機農產市場,調查結果是受鄰近農田噴農藥污染所致。農委會農糧署解釋,台灣地狹人稠,屬於「小農」,尤其部分有機菜農種植面積不到一公頃,很難設置有效的圍籬或區隔帶,只要不是農友故意造成的農藥殘留,應可被接受。

根據草案,「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不得使用化學農藥,經檢驗在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五%以內者,視為未使用化學農藥」,免受「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三萬到十五萬的處罰。

以現行一般農作的陶斯松、三氟敏和達滅芬等農藥殘留不得超過一PPM(百萬分之一 )的規定,未來有機農作的標準為零點零五PPM。

農糧署說,美國、中國允許有機農產有農藥殘留,其他國家則要求不能檢出農藥,如果連土地寬廣、實行粗放農業的美國,都把鄰田噴灑農藥的因素考慮在內,台灣更須納入考量。

研究有機農業的宜蘭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黃璋如則認為,農委會的考量不是沒道理,只是未來有容許量的規定後,對於檢出微量農藥殘留的農友,應持續追蹤,以防止不肖農友鑽漏洞。

消基會反對

台灣消基會則持反對態度。該會董事長程仁宏說,有機農產售價偏高,不能因為政府無法做好鄰田污染的防護設施就推諉。農糧署若要允許極微量的農藥殘留,應該要換個名稱,如「低農藥農產」或是「安心農產」等。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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