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行動法草案 蘇貞昌盼立院四月底前通過
【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一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反恐怖行動法」草案,明定恐怖行動如涉刑事犯罪,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統一指揮偵查;從事恐怖行動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行政院長蘇貞昌期盼立法院能在四月底前通過草案。
蘇貞昌表示,「反恐怖行動法」已慢了好多年,現在才因國際組織的要求急如星火,必須在五月前通過,希望立法院在五月中旬前、最好是四月底前儘速通過。
他說,法務部及警政署間對相關監聽作業,應釐清事權,彼此合作配合,建立機制,讓力量相加相成,而非抵銷,也讓受監理的單位等都能有效處理,而非利用間隙逃避,反被業者操弄,以致於立法目的無法達到。
「反恐怖行動法」草案共二十條,明定反恐怖行動法所稱的恐怖組織,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從事恐怖行動宗旨的組織。恐怖份子指實行恐怖行動或參加、資助恐怖組織的人員。
草案明定,恐怖行動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執行治安查緝、防護及金融監理等措施的各級政府相關部會,應受行政院指揮。如涉及刑事犯罪,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查總長統一指揮偵查。
此外,國家安全局負責統合反恐怖行動有關情資,研判及提供行政院、情治機關及相關權責單位。各級政府機關如業務上蒐獲恐怖行動情報資料,應即時主動報送國安局。國防部應就部隊能力,適度編組整備,支援反恐怖行動。
草案也明定,在恐怖攻擊事件中,除實施通訊監察外,國安局長為處理重大恐怖攻擊事件的需要,得命阻斷或限制相關通信。
從事恐怖行動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參加恐怖組織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資助恐怖組織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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