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彭志光/苗栗報導〕一名老婦人昨天騎機車誤闖西濱快速公路苑裡段,過程險象環生;苗栗縣警局交通隊昨天說,西濱快速公路通霄段、台七十二線及中山高頭份交流道東側引道是縣內騎士最容易誤闖的道路,警方會加強宣導。
一名老婦人昨天騎機車闖入新闢的西濱快速公路苑裡路段,老婦人逆向行駛,發現疾駛而來的砂石車時才知走錯路「倒退嚕」。老婦人說:「路改成這樣,都不知要怎麼走」。
警方說,今年的一月間,一名拾荒婦人騎三輪車誤入台七十二線苗栗市路段,被疾駛貨車撞斃。
西濱快速公路通霄段,也常有大型重型機車騎士闖入馳騁,苗栗縣警局交通隊西濱分隊在今年一月間,一口氣攔獲十四名大型重機車騎士告發。
頭份交流道東側引道,也經常有機車騎士誤闖。頭份警分局指出,東側引道的功能為引導一二四號縣道通往三灣、南庄地區上下高速公路的汽車。
引道口雖設有汽車專用的警告標示,禁止機車進入,但引道路線,橫跨頭份鎮上興里部分地區,使得土牛社區的住戶,被引道分隔,出入必須繞道而行,部分住戶有時因貪圖方便,從引道進出。
交通隊副隊長陳志榮昨天指出,「誤闖」的場景容易發生在新闢路段,儘管公路單位在快速公路匝道旁及入口道上都噴上「快速公路、禁行機車」斗大的字樣,還是有些老人家不識字誤闖,有些機車騎士則貪一時之便想「抄捷徑」。
陳志榮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三條第四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馬達三輪車、農耕機、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拖有非於高、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行駛高、快速公路將處以新台幣三千至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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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道未標識清楚生意外 當事人可以聲請國家賠償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交通標誌標線設置規則規定,快速道路應標識「禁行機車」字樣,如未標識清楚而發生意外,當事人可聲請國家賠償。
公路總局苗栗工務段長吳誌中指出,新闢道路及快速公路在通車前,相關標誌、標線、號誌如果未設置妥當,絕對不會貿然通車,但全部設置妥當,機車騎士誤闖就屬個人行為。
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陳志榮強調,如果相關道路標誌、標線不清楚,致發生交通事故,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可聲請國家賠償。
快速公路路口設有「快速公路、禁行機車」字樣,相當醒目。(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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