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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
【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日電)男子林致成酒後駕車搭載尤順正及其家人掉入十七公尺深的高雄捷運工地地下室,造成尤順正左側肢終身偏癱,家人受輕傷,經被害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林致成應賠償尤順正新台幣七百八十六萬九千零九十四元,其餘四名乘客各十五萬元,共計近八百四十七萬元。
這項判決書雖因林致成疑似「落跑」而無法送達,讓被害人索賠無門,不過,高雄地院說,被害人可提起公示送達,再聲請強制執行,保障自身權益。
判決書指出,林致成2005年元旦酒後駕駛自小客車搭載尤順正及他父親尤進水、母親黃好、配偶翁慧陵及長子尤伯銘,行經高雄縣鳳山市衛武營大門前,因酒醉意識不清直接衝進捷運工地,掉入十七公尺深的捷運工地地下室,造成尤順正頭、胸及手腳多處重傷,日後並造成左側肢終身偏癱,林致成及同車其餘乘客則僅受輕傷。
法官認為,尤順正是名廚師,時值二十六歲並擔負全家生計,車禍後已無法再工作,林致成除負擔其醫藥費外還需賠償其減少勞動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計七百八十六萬九千零四十九元,同車其餘四名乘客各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