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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
【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日電)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柯金柱,因在任職檢察官時期,涉嫌向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的被告索賄,並透過管道告訴對方若不花錢,可能遭起訴並移送治平對象,台北地檢署今天將柯金柱依貪污罪嫌起訴,並求刑十四年。
檢方起訴書指出,柯金柱結束兩次婚姻後,因與特種行業女子長期往來,加上原本舊債即多,又為維持一定生活水準,甚至貸款購買一百二十萬元的轎車,為張羅財源,竟憑檢察官權勢,二00三年三月指揮台北市刑大拘提幫派份子黃如意、張國光,總共向兩人勒索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再以事證不足將他們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政風室及台北市調處於去年四月間接獲情資,發現柯金柱疑藉辦案索賄,但因黃如意另涉毒品案遭通緝而滯留中國大陸,查證不易,檢方事後指揮調查員多方蒐證,並發動搜索,在一名與柯金柱往來密切的江姓女子帳戶中查扣大額款項,並比對相關資料筆跡後,確認是柯金柱收賄後存入的賄款。
檢方查出,黃如意原本自認並未犯罪,但慮及可能隨時遭檢察官強制處分 (拘提、交保),為花錢消災,於是拿鑽戒做為賄賂品,柯金柱為避免鑽戒日後成為證據,還硬要黃如意變現,收取現金;事發後,柯金柱還指示女友江懿紜到案後要做偽證替他開脫。
檢方起訴書中敘明,柯金柱早年潦倒困頓之際,發憤投考司法官,年近五十始如願考取並分派檢察官,原應格外珍惜人生際遇,卻視公職為發財良機,濫權辦案,藉勢向承辦案件被告勒索,又長期耗資援交年輕女友,逞其情欲,糟蹋官箴莫此為甚,對他求刑十四年;配合柯金柱做偽證的江懿紜,則求刑一年半,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