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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
【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市二日電)民主進步黨台南縣黨部在二00五年底三合一選舉時,被控以黨慶為由,廣邀選民參加免費烤肉活動,台南縣長蘇煥智與民進黨議員候選人、黨部幹部等二十一人被控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在日前以未構成賄選犯罪要件為由判處被告全部無罪,台南地檢署表示不服,已經提起上訴。
二00五年三合一選舉時,民進黨台南縣黨部舉辦黨慶活動,在台南縣全部十選區中的九個選區舉辦烤肉活動;以每組十人為單位,提供每組市值約新台幣一千兩百八十元的烤肉用品與食物供選民免費烤肉,每選區約有一千人參加。
檢方指出,有十二位相關候選人各出資八萬元給縣黨部作為活動經費,蘇煥智雖未出資,但在活動進行時司儀請求選民投票支持民進黨的候選人,蘇煥智也上台發表政見;檢方認為蘇煥智等人涉及賄選而起訴。
台南地院一審合議庭法官則認為,烤肉活動是民進黨台南縣黨部為黨慶舉辦,屬聯誼活動性質,七位黨部人員經查並無行賄之故意,故全部判決無罪。
南檢主任檢察官黃朝貴不服判決,已經提出上訴;他在上訴書中指出,如依一審法官認定之理由成立,無異宣告宴客、烤肉、贈送禮品,基至小額現金賄選都屬合法行為,將使賄選行為浮濫,政府查察賄選政策將無法落實。
黃朝貴並強烈質疑法官所謂「無行賄故意」的認定;他認為賄選犯意是依行賄者的意思觀察,並非以受賄者主觀上是否受影響,甚至是金額多寡來決定,並舉例若以一千元同時向億萬富翁及一般民眾買票,是否會形成前者不足動搖投票意向不構成賄選,後者則會動搖投票意向而構成賄選的怪象。
他並強調,司法是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應以公平客觀的方式裁判;本案原判決理由有諸多缺失,為免使賄選的意義遭受曲解,決定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