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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報關不實但情節輕微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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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海關緝私條例」,基於公平及微罪不舉原則,並鼓勵人民主動申請更正補稅,節省稅捐稽徵作業成本,若報關業者主動申請更正補稅,或報運貨物出口涉及虛報但情節輕微,不處罰。

現行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報關行向海關遞送報單,對貨物重量、價值、數量、品質或其他事項記載不實者,處以所漏或沖退稅額二到五倍罰鍰,並得停止營業一到六個月;情節重大者,並撤銷營業執照。

三讀修正條文規定,若報關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至於情節輕微的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財政部關稅總局副總局長李克明表示,關稅總局將擬定情節輕微的認定標準,再報請財政部對外公布,未來若有未在標準內的情節輕微情況,也可依個案報請財政部指示處理。目前實務上來說,情節輕微多指資料齊備,但報關時的明顯筆誤或數字錯誤。

他說,未來虛報情節輕微,但需要補稅時,只要補繳稅額,不必另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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