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日電)週日就是元宵節,又到了民間習俗放天燈祈福保平安的時候,為避免去年天燈引發桃園機場滑行道旁草皮火災的教訓,消防署除提醒民眾,去年元宵這起火警造成航機延誤並危及飛航安全,因此在施放天燈時要注意安全防護。
內政部消防署今天指出,避免施放天燈的場所,依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是指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經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區域。另外儲油設備的油槽區、彈藥庫、火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及其基地內,以及高速公路、化學工廠或人口稠密的商業、住宅區附近及港區都禁止施放。
避免施放天燈時機,包括天乾物燥季節、風速過大,或下雨等時機經評估不宜都應避免。而施放天燈的規格部分,包括底座直徑不得超過六十公分、高度一百三十公分、外圍三百六十公分。
最重要的施放現場安全須知部分,消防署官員說,施放場地週遭應平坦空曠、遠離易燃物,施放空間應沒有障礙物,並須考量不受天候、風向及風速等影響,導致飄落到重要設施或危險場所的可能性。
施放天燈的燃料及用紙,應徵詢專家意見,燃燒時間以不超過十分鐘為原則,飄落地點應不致超過施放地點五公里外的區域,且天燈應有施放人員簽名(及施放單位名稱)以示負責。
同時現場所劃設的各項活動區域或管制區域,應落實管制人員進出,邀請專業人員擔任現場指導,注意各項可燃物及火源管理。主辦單位並應訂定消防安全計畫,配置專人處理意外事件,強化現場滅火應變能力,並與消防單位建立聯繫合作機制。
消防署強調,為積極管理天燈施放安全,已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函請各縣市政府據以執行加以宣導。另方面也透過消防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將天燈施放納入管理;在未修法前如果因施放天燈不慎引起火災,將觸犯民用航空法及刑法等法規,因此提醒民眾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