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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基金
【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二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審議近兩年的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明確定位監理會為三級行政機關,賦予已累積新台幣一千餘億元的勞退基金管理及投資法源,可望增加勞退金收益。
勞退新制二00五年七月上路,約有四百多萬名勞工選擇勞退新制,雇主每個月依規定提撥的勞退金約八十二億元,基金規模已逾一千兩百億元,但因賦予操盤勞退基金的法源延宕,基金只能放定存孳息。
根據三讀條文,未來勞退基金監理會二十一位委員中,除主委、副主委依法任用外,其餘十九位委員由勞委會遴聘,名額分別為六名全國性勞工團體代表、一名全國性雇主團體代表、十位學者專家,以及金管會、財政部各一名機關代表。
院會也通過四項附帶決議,要求勞退基金監理會成立後,一年內參考國內外訂定相關規範。編制員額不得低於兩百人,並得依聘用人員條例聘用財務、金融、法律、投資管理、風險控管、退休金管理等專業人員六十到八十人。
此外,監理會人員比照相關金融人員支領專業加給,並視基金規模及運用績效執行,發給績效獎金。
立法院延宕在於朝野對勞退基金監理會的機關定位、委員組成比例有歧見。在野黨質疑行政院版的行政法人定位,是逃避國會監督;幾經協調,行政院接受在野黨主張,定位為三級行政機關。
朝野立委在法案三讀後,都在議場內高呼口號:「勞工勝利!」
因勞退金監委會無法源依據,一直無法成立,龐大的新制勞退金只能暫存銀行,效益非常低,獲利都未達勞退條例中規定的百分之二最低收益,國庫必須彌補的金額已超過新台幣四億元。
法案通過後,勞委會將積極籌備成立勞退基金監理會,籌備期大約要半年。因監理會定位為第三級行政機關,除了向行政院申請監委會行政人員,還要接受各界推薦代表勞方、資方、學者專家等監理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