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九日電)法務部保護司司長張清雲今天表示,至今累計對性侵假釋犯實施電子監控個案共二十一件,是否能縮短配戴電子監控的評估期,未經修法仍有疑義,法務部已開始研擬對高再犯危險罪犯,出監後立即由觀護人評估,報請檢察官實施電子監控,期能在出監兩週內實施電子監控,加強預防再犯。
張清雲表示,法務部2005年八月開始實施電子監控,去年十一月起採用RFID電子監控(即電子手環),施用RFID電子監控前,影像監控已達到一定數量和效果,目前是以RFID電子監控繼續執行中,影像監控共有九個個案,RFID電子監控有十二個,且目前有四個個案正等候配戴RFID電子監控,十幾個個案聲請中。
張清雲指出,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性侵害加害人經評估有高再犯危險,需要繼續作身心治療,縣市政府須命令接受身心治療,對縣市政府命令身心治療的個案,觀護人認為有必要實施電子監控、測謊、採驗尿液和宵禁等措施加強監控,可再評估,經向檢察官聲請許可後實施這些措施。
對立法委員建議性侵假釋犯一出獄即應配戴電子監控器,再經評估解除,張清雲表示,這樣的建議有其道理,但依現今法律規定,必須要縣市政府命令接受身心治療的個案才可實施電子監控,若未經修法,要使性侵假釋犯出獄時直接配戴電子手銬仍有疑義。
媒體詢問,若觀護人與縣市政府對性侵假釋犯評估不同,將如何處理?張清雲表示,觀護人與縣市政府身心治療評估小組同為身心治療專家,大致上應不會有大落差,若真有落差,因法律規定縣市政府是性侵害防治的主管機關,必須遵照法律規定,尊重縣市政府主管職權。
至於目前就性侵假釋犯施用電子監控比例,張清雲表示,目前性侵害假釋中的列管個案有六百三十三件,其中觀護人列為應比較需要特別輔導的核心個案為兩百二十七件,法務部至今施行電子監控共二十一個個案,比例隨時在變動,也已通函要求各地檢署全面逐案進行個案評估,採取科技設備監控預防再犯。
張清雲表示,法務部將開始研擬對經監獄評估具有高再犯危險的性罪犯,除由觀護人先行入監輔導,出監後立即由觀護人進行評估,報請檢察官實施電子監控,期能在出監兩週內實施電子監控,加強預防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