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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茂林
【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九日電)台灣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天表示,將在一個月內完成協調工作,將性侵假釋犯配戴電子監控器的評估期縮短為兩個星期,另外,對是否應對判決確定的性侵害犯實施鞭刑,法務部將在一個月內召集專家進行研究。
媒體報導,法務部去年十一月起對性侵假釋犯啟用電子監控器,但依規定,假釋後須經三個月評估期才能決定是否配戴,造成法律的空窗期。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邀請施茂林率同調查局局長及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施茂林接受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羅世雄質詢時,作出以上表示。
羅世雄(高雄市)質詢時表示,因近來的性侵害案件,國人對性侵害犯是否可根治,有很大的疑慮,他建議,法務部對性侵假釋犯實施電子監控,不應先評估是否配戴,造成空窗期,應是在出獄時即配戴電子監控器,配戴一段時間後再評估是否解除,要求法務部檢討現今電子監控制度,建議應縮短配戴電子監控器評估期。
羅世雄建議法務部應就性侵害犯罪背後的動機、原因施以不同的刑責,若是病態性格導致,應配戴電子監控,若是性慾衝動造成,鞭刑應是適當的處分,希望法務部能儘速就是否實施鞭刑作出結論。
施茂林答詢時表示,目前電子監控設備足夠,共有一百五十套,有必要將再增加,因縮短性侵假釋犯配戴電子監控評估期涉及法規,以及與地方政府協調問題,法務部將在一個月內作好協調工作,將評估期縮短到兩個星期,至於是否應實施鞭刑,將於一個月內召集專家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