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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珈欣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與參加人簽訂的書面參加契約,未依法載明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商品或勞務瑕疵擔保責任的相關規定,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珈欣從事多層次傳銷,與參加人簽訂書面參加契約,未依法載明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商品或勞務瑕疵擔保責任的相關規定,及參加人終止契約退出組織或計畫條件及因退出而生的權利義務等法定事項,及備置主要營業所上年度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簽證,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 4所訂定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第 1項、第13條及第15條第 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