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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
【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七日電)近幾年,台灣企業機構進用身障者比例雖已明顯提升,但仍約有超過一成依規定應進用身障者的公民營企業未足額進用,行政院勞委會最近發現一成功案例,在勞委會協助下,亞東醫院開始認真執行進用身障者,並從原本不及格變成優等生。
根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規定,具一定規模以上的公、私立單位,應進用一定比率的身心障礙者(公家單位五十人以上進用百分之二、私立單位一百人以上進用百分之一),至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底,約有百分之十點五義務單位未達法定進用。
勞委會職訓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與亞東醫院,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合作,亞東醫院開始進用身障者,且一次進用人數達十一人,不但達到足額進用標準,還超額進用。
亞東醫院人力資源處主任楊建昌表示,了解身障朋友的優勢及劣勢後,可依據專長安排適宜工作,對於仍有需在職訓練的人則安排訓練,在整個訓練的過程中,建立身障者正確的職場觀念,企業只要對他們多一點付出,他們就會比一般人更加努力勤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