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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判92年 創宣告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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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王姓男子涉嫌性侵害同居人的3名女兒,由於部分涉案時間在刑法取消連續犯規定之後,應實施一罪一罰,結果累積的宣告刑高達92年徒刑,法官並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創下國內司法機關宣告刑最高紀錄。

判決書指出,93年12月間起,被告王姓男子(在押 )與一名女子在高雄同居,後來該女又把未滿18歲的3名女兒,全部接來家裡同住。

被告自去年3月起至6月底止,涉嫌頻頻對3名女兒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其中有一名女兒,另有11次遭侵害犯案的時間,是在刑法修正取消連續犯的規定之後,合議庭法官乃依照一罪一罰的規定,光是此部分量刑11次,累積刑度高達78年4個月徒刑。

刑法第56條連續犯的規定被取消後,並在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一罪一罰,但被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應定其刑期,依法不得超過30年徒刑。

換句話說,王姓被告被法院宣告的徒刑加起來,雖然高達92年,依法不得超過30年,法官最後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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