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金控獨董限兼任一家公開發行子公司
【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來修改規定,金控公司獨董兼任該公司100%持有公開發行子公司獨董者,視為同一家,以兼任一家為限;若兼任超過一家者,就算違反規定。
金管會依證交法規定規範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應設立獨立董事,並在今年開始上路,且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不得超過三家。
考量金控公司特殊性,金管會原本同意金控公司獨立董事兼任該公司100%持有公開發行子公司的獨立董事者,全部視同為一家,可不受三家限制。
不過,此舉引發外界質疑是否將使金控公司獨立董事兼任過於浮濫,而有影響執行業務品質疑慮。
因此,金管會委員會議日前決議,金控公司獨立董事兼任該公司100%持有公開發行子公司獨立董事者,視為同一家,但以兼任一家為限,若兼任超過一家者,其超過家數,仍需計入兼任家數計算,就算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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