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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
【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條件同意台北一信申請改制商業銀行。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指出,因信合社法規定一人持有股權不得超過5%,因此,台北一信投資人將持股分散,不過,申請改制商銀後須符合銀行法規定,如違反,金管會可隨時撤銷其申請改制商銀的資格。
台北一信向金管會申請改制為為稻江商業銀行,不過,因其控制性股東為境外公司(薩摩亞商SuperbiaInvestment,Inc 及MayaPerusa Investment,Inc),涉及跨國監理問題,委員會決議請銀行局發函薩摩亞相關主管機關查明其主要股東背景及資金來源後,再提會討論。
台北一信函報兩家境外公司均為1人股東現金出資設立,且出具為自有資金投資切結書。因此,金管會在3月1日委員會議先以附款方式核准台北一信改制商銀案。
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今天說,由於信合社法規定,每一人持股信合社不得超過5%,台北一信投資人將持股分散在各子公司。如改制商銀,依銀行法規定,每一人持股不得超過15%,委員會議決議附款通過改制商銀。
金管會指出,有關股東適格性、最終受益人等相關條件尚待申請人補充說明,銀行局審慎研擬相關內容再提會討論。
另外,金管會表示,就薩摩亞商SuperbiaInvestment ,Inc 投資奇廣公司及薩摩亞商Maya Perusa Investment, Inc投資昇其公司,將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就相關事宜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