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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泰銀未落實內控 台金管會罰600萬元

【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五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萬泰銀行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6月辦理「小額信用貸款理財關懷優惠專案」,將逾期2至3個月現金卡客戶轉貸為中期放款正常戶時,未再辦理徵信,未確實落實內部控制,罰新台幣6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表示,萬泰銀行辦理「小額信用貸款理財關懷優惠專案」,將逾期2至3個月現金卡客戶約130億元,轉貸為中期放款正常戶時,依規定,新的授信案應再辦理徵信。

金管會表示,萬泰銀行未重行辦理徵信,審慎評估個別現金卡客戶財務狀況、還款能力,且未確實執行訂定相關作業流程,內部控制制度未確實執行,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規定,予以處分。

金管會指出,將請萬泰銀全面檢討分層負責規定的妥適性,及查明是否有人員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