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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補助紅十字會 基於法令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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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四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王榮璋今天說,內政部每年編列數千萬元預算指定補助紅十字總會,對民間社福團體大小眼。內政部次長林美珠表示,政府編經費補助紅十字會,是基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法規定,及紅十字會的特殊性與事實上的必要性。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王榮璋上午說,九十四年度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募款收入高達新台幣七億元,但內政部卻每年編列數千萬元預算指定補助紅十字總會,民間社福團體大喊不公,並質疑內政部大小眼,他已提案刪除指定補助,將經費開放給民間團體申請。

林美珠下午說,依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照政府簽訂的國際紅十字會公約,並基於國際紅十字會議所決議各項原則的精神,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為國內唯一國際性組織的救災團體。

他表示,紅十字會法也規定,紅十字會輔佐政府辦理戰時傷兵的救護及戰俘、平民的救濟;國內外災變的救護與賑濟;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的服務。

她指出,紅十字會法中規定,紅十字會三十一名理事中,有七人為政府指派的當然理事,因此政府深信紅十字會在經費運用上會合於規範。

林美珠強調,政府編列經費補助紅十字會是依法有據,也有事實上的必要性,內政部對立法院有關紅十字會經費補助的決議,一定會尊重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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