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放天燈要申請許可 台立院初審通過
【大紀元3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蔡佩芳報導)元宵節最有名的活動就是「南蜂炮、北天燈」,不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未來容易導致火災的行為,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也就是,未來沒有申請核准,民眾不能隨意施放天燈。
去年元宵節,民眾放天燈,有兩紙天燈誤闖中正機場航區,導致機場跑道草坪起火燃燒,還差點燒到塔台,造成航班大亂。由於天燈飄行距離可達五公里,為了安全起見,「消防法修正草案」初審,將施放天燈列為管制活動,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未來施放天燈必須申請經過主管機關同意:「鑑於施放天燈易引發山林、油庫、住宅場所火災,增列施放天燈及其他易引發火災之行為,需經主管機關許可,使得為之。」
修法也加重消防相關罰則,包括損毀消防器材、塔台等相關設備,最高可處新台幣五十萬罰金。破壞火災現場最高也可處十萬元罰鍰。同時也明文規定販售液化石油氣的規範及罰則。
此外,有鑑於消防人員受傷比例比警察人員更高,但卻沒有比照警察人員調整危險加給,內政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將消防人員危險加給由8435元提高到13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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