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羅莎、魏德編譯報導)中國日益增加的器官移植案例和獲得器官的速度已引起國際社會對其器官來源的高度關注。中國官方對外宣稱,器官來自於死刑犯,且事先取得犯人的同意。但也有指控稱,中國是有系統性地對犯人特別安排器官摘取手術,供移植和牟利。皇家醫藥學會期刋(Journal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Medicine)今年3月份在其第100卷、第3期、第119-121頁上刊載一篇有關法輪功與器官移植的文章,標題為“法輪功、器官移植、大屠殺和我們自己”(The Falun Gong, organ transplantation, the holocaust and ourselves)。作者湯姆•特勒爵(Tom Treasure)本身是一位醫師,他以實務的角度探討這項指控的可信度。以下是該篇文章的重點摘要。
中國器官移植案例正以高速的成長率處於日益增加之中,有一個機構提出報告,一年約有647件肝移植案列。而依據中國醫院網頁顯示,器官移植的等待時間為1至2週,而收費則遠低於全球的市場水準,約僅是美國的十分之一。一般來說,要成為器官的捐贈者,必須滿足死亡時還很年輕,以及一些特殊情形的嚴格條件,以致於器官通常都相當稀有而且等待期很長。
但是在中國,在可能的捐贈者人數和已知證據所顯示的可取得器官數目二者之間存在較大落差,更何況由文化層面來看,中國目前尚難接受器官捐贈的概念。
雖然自2006年5月起,中國已訂有器官移植的相關法規,但仍不免令人產生許多疑慮,如:移植小組是如何做到這麼大量的移植案件以及如此短的等待期間。難怪有人對此提出質疑,而指控中國是有系統的自健康的活人身上摘取可供移植的器官。
現在大家接受中國器官來源是來自於死刑犯的事實,至於事先取得死刑犯同意的說法,則讓人懷疑,死刑犯還能有選擇的自由嗎?隨著共產主義的瓦解,部分的宗教活動擴張,近幾年來出現了法輪功團體,他們是一群和平主義者,他們的訴求是試圖將現代科學與中國的傳統做一結合,卻不知為何被政府認定為是煽動、不受歡迎的團體。為了糾正他們的想法,上萬名法輪功成員因此遭到監禁,而顯然的,在他們被逮捕時,都進行例行性的驗血,這個動作,當然不可能是為了法輪功成員的利益著想,然而這個血型的比對,在器官捐贈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程序。在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及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二位共同提出的調查報告中,就提出懷疑被迫害的法輪功成員就是這些器官來源的論點。
作者提到基於本身也是一位醫生,在得知大衛.麥塔斯及大衛.喬高二位共同提出的調查報告後,對於他們的發現結果感到相當震憾,而決定從自己所學來驗證這項說法的可信度。
作者曾參與取下器官及進行器官移植的工作,最高紀錄曾72小時內成功完成3名病患的心臟移植。麻醉團隊必須持續監控且小心調整且維持已宣布腦死捐贈者的生理情形,純粹是為了維持移植器官鮮活度的目的。而在進行嚴密的解剖以及完成肝的移動後,心臟及肺都必需持續維持其功能,接著必須快速依順序將心臟、肺、肝、腎、角膜等器官取下,保存好再運送。這些都是捐贈者手術所需進行的必要程序,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在處決後才取下器官是無法符合該等必要程序的。一般未做好心理準備的正常人會覺得這是可怕以及令人反感的過程,但移植小組必須跳脫這些感受,不能帶有任何情緒。作者並進一步說明,他們是如何做到這一點。而這也就涉及到醫學倫理的問題。
醫學倫理並非絕對或一成不變的,在西方國家,不斷的對現有的信念進行挑戰,而推陳出新,如:終止懷孕與人為操縱生殖能力的議題就引起諸多的討論,但在許多方面仍無法獲得一致的看法。為了器官移植的目的,生命與死亡的界線已被重新定義。長久以來,醫界對於死亡的定義為心臟停止跳動。但基於一旦心臟停止跳動,將造成無法恢復的器官損壞,故為了心臟移植的目的,而改以腦死做為死亡的新定義。無庸置疑的,器官移植決定了醫師可以做以及不能做的界線,而隨後也成為社會能接受的新定義。
基於公平性的考量,已設立一個國際性網絡,受理捐贈器官的通報。被指派負責取出器官的團隊,通常是移植小組成員,必須前往被指派工作的地方。他們的工作時間大多是在晚上,為了確保器官的品質,時間壓力相當大。同時也要聯絡等待名單中的受贈者,且在不同的醫院安排緊急的移植手術。時間的壓力、地理位置的散布、許多器官比對媒合的複雜度、必須嚴守保密以及捐贈者及受贈者匿名處理等,整個程序都有嚴格規定,醫療團隊的成員不可能對全程都有所瞭解。同樣的道理,也不可能期待中國會有人做得到;因此,可以說這些指控是可能發生的,因爲大多數從事這些工作的醫師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知情的,或者至少也必須做到視若無睹和充耳不聞。
公布所有捐贈器官的確實來源,其實就可以駁斥外界所有的質疑,但有趣的事,目前即使比中國還要開放的國家也很難做到這個地步。依據作者本身的經驗,對於唯有在捐贈者同意下整個器官的捐贈程序才會啟動這件事,大家都有充分的了解,但事實上作者本人也沒有機會對同意過程文件進行審查,因為當心臟送抵手術室時並未貼上捐贈者的名字,而受捐贈者已進行麻醉,且醫師們已準備取出病患的心臟。
綜上所述,使得這些質疑合理化的因素,在於中國器官移植不符合上述那些無論在哪裏進行移植都必需遵循的邏輯要素、技術步驟以及快速處理的必要性。而讓這項指控可信度提高的原因還在於中國所報告的移植數目與其他國家可能做到數目的落差,短暫的等待時間,[中國醫院]在向國際醫療市場推介器官移植手術時的過度自信,以及對法輪功成員進行例行性的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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