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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茂林:檢方偵辦特別費案應擬訂一致性基準

【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三日電)外界質疑檢方偵辦特別費案偵查見解不一,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天表示,檢方辦案關於偵查方式、作為、調查方法和構成要件的解讀應有一致性,就偵辦特別費案,應擬訂一致性基準,讓檢察官未來辦案有一基準可循,再依個案情節認定,將交由最高檢或高檢處理。

台南地檢署昨天將台南市長許添財與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兩件特別費案偵查終結。許添財被檢察官予不起訴處分;許陽明與隨扈黃紋崇、秘書王筱方則分被依瀆職罪起訴。許添財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到特別費有「實質補貼」性質,外界質疑與檢方先前偵辦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偵查見解迥然不同。

施茂林表示,檢方辦案關於偵查方式、作為、調查方法和構成要件的解讀應有一致性,由於每件個案情況不同,檢察官主要是依據個案實際狀況、情節認定。

他指出,過去檢方曾在辦案上擬訂一致性標準,如不同地檢署偵辦健保、緝毒等案件,從訴訟經濟角度考量,曾統合偵辦標準,有一致性作法,檢方就偵辦特別費案,應擬訂一致性基準,即大原則上比較相同的作法,讓檢察官有一基準可循,再依個案情節認定,將交由最高檢或高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