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元梓冷看中國人權
【大紀元3月12日訊】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記錄一百多年來中國人權發展歷程的首次中國人權展在北京民族文化宮拉開帷幕,成為世界各家媒體報道的新聞。
在這場中共人權秀開幕的頭一天,當年「文革」風雲人物,現年已八十六歲的聶元梓在她的臨時住所內,對來訪者指著某家報紙的這條新聞,不無諷刺地說:「如果拿著我的十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判決書和提前釋放的假釋證,往人權展會場門口一站,就是對中國人權現狀的最好說明!」
聶元梓說,文革期間,她是響應毛主席的號召和黨中央的「五.一六」決議,才起來造反的,後來卻被當作替罪羊判了十七年徒刑,可發動這次運動的黨卻還是偉大、光榮、正確的黨,具體發動人毛澤東還是偉大的領袖和人民的大救星。這不但是一個絶妙的諷刺,從法理上也說不通。還有,今年是發動文革四十年,既然指是災難浩劫,能儆示後人,為什麼捂著蓋著的不讓紀念?鄧小平說過,一看到聶元梓,就想到了我那跳樓的大兒子鄧樸方。所以,聶元梓一案不讓上訴,不讓證人出庭,可以說是一個十足的政治判決。另外,據最新不斷披露的文革史料證明,鄧家有些兒女,也是文革初期的闖將打手,手上也有血,為什麼就不能追究他們的罪責?
聶元梓說,她提前假釋後,按照當時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她原先的單位北京大學是應該接納她的,但卻被無情地拒之門外。她這個原先十一級的老幹部,成了無人收留、四處流浪的孤老太太,直到幾年前問題才得到部分解決,成了一個靠民政部門救濟的困難戶。聶元梓自我解嘲說,我一個老幹部,原先是有單位的,怎麼成了吃國家救濟糧的五保戶了?她說,抗戰勝利六十周年期間,每個參加過抗戰的老戰士都獲發了一個紀念章,連國民黨我們都承認是抗戰有功的。可我十六歲參加抗日戰爭,曾給敵後根據地傳送過重要情報,是為抗戰立過功的人,因為官方給定的罪錯,卻得不到應該擁有的一枚紀念章。聶元梓問道:「以上種種,符合中國政府的人權保障標準嗎?」
其實,比較起別的因政治問題而被判刑的人來說,聶元梓目前的境遇相對來說還是可以的。在中國,人只要一判刑,就失去了公職和應有的待遇,出獄後也成為沒人管的閒散人員。經過多年的申訴,有關方面在幾年前給聶元梓解決了一套臨時住房,不收房租,但人不在後要收回。另外每月發給六百元的生活費,去年還長到了一千六百元。醫療按照離休人員的標準,實報實銷。這些待遇,對不少蒙受冤屈的人來說,已是不錯了。
中國政府近些年來從把「人權」看成是資產階級的東西,到開始承認「人權」的普世價值,並表示中國正努力改善人權狀況這一系列的變化來看,的確是一種觀念上的進步。但在實際操作方面,為了鞏固自己的現有統治體制,在「穩定壓倒一切」的荒唐決策下,又無視國際通行的人權標準,在過去的一年裡,無論是為陳光誠辯護的律師被毆案,還是為何家棟文集出書被抄家案等等,都是肆無忌憚的壓制人權和踐踏人權的最好說明。
馬克思說過,整個人類的發展,是以每個人的正常發展為前提的。中國人權展會上,也說明了「人權是人依其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應享有的權利,其核心是使社會每個成員的人性、人格、能力、價值和精神獲得全面充分的發展。」所以,不能解決民間的、個體的冤假錯案,任何人權展只是人權秀。現今中國政府在人權方面說一套、做一套;明一套、暗一套;對外一套、對內一套。不然的話,社會上哪來那麼多的訪民、冤民?這,恐怕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權現狀吧!
轉自《開放》2007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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