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皮屋密室 警搜私菸3000箱
【大紀元3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定宏、陳文嬋/旗山報導〕高縣警方昨天凌晨在旗美高中後方鐵皮屋,查獲3000箱走私的知名外國香菸,市價高達9000萬元;為掩人耳目,菸梟內以木製書櫃隔出密室,外裝監視器「把風」,讓負責人趁隙落跑。
警方表示,鳳山分局偵查隊、保三總隊、海巡署日前接獲線報,指有犯罪集團疑似以貨櫃走私方式,夾帶外國香菸入境規避關稅,貨品運往高雄縣旗山鎮旗尾地區的旗美高中後方鐵皮屋藏放,再分批銷往南部地區零售商。
專案小組前去探勘監控,發現鐵皮屋外裝有監視器,集團成員都從側門進出,研判裡頭的確不單純,為了將負責人一網成擒,專案小組連日漏夜守候,直到昨天凌晨展開行動,只逮捕2名屋主,正進一步釐清兩人是否涉案。
警方表示,進入鐵皮屋空無一物,原本以為情資錯誤,但仔細察看建物長寬,還短少約3分之1,懷疑木製書櫃別有洞天,但不論如何推撞都不得其門而入。
最後看到其中一段木櫃與地面有條軌道,順勢輕拉果然有密室隔間,初估堆滿3000箱,以每箱500包、1包60元計算,總市值高達9000萬元。
為防止走私集團縱火湮滅證據,警方透過高雄縣政府聯繫台灣菸酒公司,將這批貨品暫存某菸廠,再追查負責人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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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逾50萬者 加倍罰鍰
現行的菸酒管理法針對私菸部分,主要懲處產製、輸入、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者,未規範購買者。
第46條規定,輸入私菸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第47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如果查獲時的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
第50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輸入私菸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依規定處以罰金。
第51及52條規定,經許可設立之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其負責人有違反輸入、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經處分或有罪判刑確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更換負責人、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第58條規定,依法查獲之私菸,予以沒收或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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