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日電)司法院大法官賴英照表示,台灣金融家數增多、金融商品多元化,政府監理人力無法同步增加,容易造成金融檢查疏漏,應該仿照國外做法,借重民間如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力量,這對強化現行金檢有很大幫助。
賴英照今天下午出席由財團法人范馨香法學基金會、工商時報主辦「防範金融風暴座談會」,對政府監理不振提出看法。
觀察台灣金融從早至今,包括十信、高企、中興銀、東企、花企、及近期的中華銀行,金融弊端一再重複上演,賴英照認為,這主要是外在大環境及內部經營管理二大原因。
賴英照說明,外在大環境,例如在美國大蕭條時代,四年內銀行倒九千多家,在台灣,在十多年前,也有一波農會信用部出問題,美國後來檢討,除對設銀行有很多條件外,後來又出現存款保險制度,這是讓存戶恢復信心最快方式。
但事實上,市場對存保制度看法不一,不少人也認為存戶認為錢有保障,就無法發揮弱者淘汰的市場機制,在高度爭論下,仍然設立存保,但其間有少數銀行利用民眾以存保作後盾,惡意掏空,顯示仍無法完全防範。
反觀台灣,賴英照認為,最主要的問題是監理功能不振,因為在政策開放後,金融家數增多、金融商品多元化,但政府相關組織卻是朝精簡化進行,換言之,不管是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中央銀行等監理人力無法同步增加,政府應重視這個問題。
賴英照說明,國際上對於金融監理採二種模式,第一種金檢是由政府人員做,第二是政府借重民間力量,例如會計師不只是簽證財報也進行金檢,這在歐洲有非常多例子。
賴英照表示,他過去在財政部工作時曾到美國時去瞭解金檢教育,結果發現培養一個金檢人員大約需四年時間才能獨當一面,但接下來這些檢查人員普遍再待三至四年就離開,因為都被銀行界挖角了,形成檢查人員面對更資深的前檢查人員的經驗不對稱情況,令人頭痛。
但觀察歐洲經驗,是由民間會計師或律師站在第一線,就不太會有上述情況,賴英照認為,台灣在十多年前修改銀行法時也引進,但直至目前僅處於推動推動階段,從大環境來看,政府人力不可能與金融家數與商品同步成長,若不借重民間,產生監理疏漏可能性愈大,若能借重民間力量,並釐清檢查人員責任問題,對台灣金檢有很大幫助。
此外,賴英照表示,這些經營失敗的金融公司通常是上市公司,存戶有存保保護,但股票投資人產生很多損失,投資人也不太可能可以拿回損失,目前國內僅靠投資人保護中心追究民事責任,很難有大進展。
現在經濟犯罪是國際化,賴英照指出,公司設很多海外子公司,錢轉幾轉就查不到資料,台灣應與其他國家更積極簽協定,在資料交換,協助打擊經濟犯罪方面更密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