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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華寮案 台向日最高法院提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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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訊】〔駐日特派員張茂森、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東京、台北連線報導〕針對纏訟四十年的日本光華寮訟案,我方9日對日本最高法院提出說明書釋明立場。外交部表示,此案雖經中國一再向日方施壓恫嚇,我仍深信日本司法獨立,日本最高法院終將做出公平公正判決。

外交部強調,一九五二年中華民國政府在日本取得不動產「光華寮」,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已有效管轄台灣,此事實至今毫無改變。有關該不動產中華民國政府當然是有權續行訴訟者,其代表者為「中華民國國有財產局長」也毫無疑義。

日本雖於一九七二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在不容否定,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迄未曾管轄台灣,中華民國取得的財產,在法理上不可能有「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並由該國成為有權續行訴訟者」之理。

「光華寮」為坐落於日本京都大學校園附近,一九四五年由台灣政府向民間租用,一九五二年由國有財產局買下,交由台、中雙方留學生自治會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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