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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民觀光辦法修正 台移民署:有助強化管理

【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一日電)由內政部會銜交通部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將自明天起實施。入出國移民署指出,新制有助落實政府「兩岸經貿『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配套機制」相關管理措施,強化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安全管理機制,以及提升觀光團旅遊品質。

移民署今天表示,這項新修訂辦法的重點,包括為落實旅行業統一作業機制、強化旅客身分事前審查,並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有關旅行業接待數額,修正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旅行業全聯會」)依業者申請案送達次序依序核發。

其次為加重接待業者保證責任,提高旅行業保證金額度由新台幣一百萬元,調整為二百萬元,強化中國大陸旅客來台安全管理機制,並增列現已核准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的旅行業,應於三個月內繳足保證金。

第三、放寬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得安排至科學園區參觀;第四、明定旅遊途中更換導遊,旅行業應立即通報規定,以維持接待品質並周延管理機制;另為簡化第三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通報作業及避免重覆查核,團體入境時相關資料如未變更,免除入、出境通報規定。

第五、中國大陸旅客如逾期停留、行方不明,原對旅行業者按季記點停業規定,修正改以扣繳業者保證金,每一人扣繳二十萬元,情節重大致損害國家利益者,由交通部觀光局依「發展觀光條例」廢止營業執照,並配合刪除扣減旅行業接待數額及相關費用由旅行業全聯會以業者保證金代償的規定。 

第六、明定旅行業自律公約規範內容,並賦予旅行業全聯會「自律公約處分權」,旅行業未簽署自律公約或違反自律公約者,旅行業全聯會得分別不予核發接待數額,以強化業者自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