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九日電)為改善警方車禍現場處理交通事故品質,警政署購買一百五十輛新式交通事故處理車。今天前往警政署檢視的內政部長李逸洋希望配置車輛裝備的所屬單位、人員,發揮最大的效益,達到建立事故處理專業形象,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李逸洋今天參加聯合查贓聯繫會報結束後,隨即前往警政署檢視這批新購置的交通事故處理車。今天所展示的交通事故處理車,是提報行政院「警政精進方案」計畫中「精進交安執法」項目,專案購置一百五十輛,並在今年一月份已配發至全國各縣市警察局及國道公路警察局。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這批事故處理車是二千三百五十 CC 的三排七人座客貨車改裝,車身除漆繪交通事故處理專屬識別標章,裝置警示燈、前後爆閃燈,另配有交通事故所需裝備,可充分支援交通執法勤務及重大事件錄影蒐證、照明燈光,與警示、告示、指示等功能。
車上重要裝備包括大型升降式高亮度照明燈,燈具使用兩個九百瓦紅外線鹵素燈泡,每一燈管可以產生二萬八千「流明」(亮度值)以上的照明亮度,並可垂直及水平旋轉燈具,可解決夜間交通事故現場光源不足、跡證蒐集困難等問題;也可支援人車跌落山谷等救難事故等夜間照明。
另外車頂升降式 LED 警示牌,交通組警官說,在需要使用時,可升起直立顯示文字或指示符號,可解決事故現場警示不足的安全問題;也可用於一般警示、告示及指示。例如新年連續假期,即可在壅塞道路,提醒行駛車輛車前路況或改道行駛等交通訊息。
還有就是「車攜式攝錄影音設備」,執勤員警說,車身前方裝置攝影機,可支援交通事故現場蒐證,解決以往只有拍照,缺乏道路連續畫面資料,以強化肇因分析能力。也可支援各項警察勤務蒐證,例如飆車及交通大執法六項惡性違規的舉證。
此外,增加發電機及改裝車內配備桌椅與增設器材櫃,警方指出,這項配置可提供事故現場所需裝備電源,及臨時救難需求電力,車內並裝有室內照明燈及文件櫃、器材櫃與改裝後桌椅,可充當臨時行動辦公室,有助當場解決簡易交通事故問題;另車內有簡易攝影機,如果民眾發生紛爭,還可作為處理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