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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銀微風核卡禮廣告違規 公平會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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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九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聯邦商業銀行在2005年表示申辦微風廣場聯名卡,首刷可得贈品,但經調查後發現贈品須搭配電信公司門號,且未揭露有「限制退租期間2年」規定,足以導致消費者錯誤認知,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聯邦商銀在2005年3月至5月間推出辦卡贈品促銷活動廣告,表示在活動期間申辦微風廣場聯名卡,首刷禮贈品「i-care寶貝機」,但這項贈品須搭配台灣大哥大或遠傳電信門號部分,卻未揭露申辦門號有「限制退租期間2年」條件,將導致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經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聯邦商銀「微風廣場聯名卡核卡禮」廣告有引人錯誤表示,決定處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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