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9日訊】香港公務員事務局紀律研訊後,裁定盧維思在巨星匯期間涉及的五項指控中,有一項成立,四項部分成立,駁回盧維思的上訴,確定他要受嚴厲譴責。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早前不服公務員紀律聆訊結果,曾發表聲明,指對裁決感失望,強調自己清白無罪,揚言會諮詢法律顧問,尋求一切上訴途徑。上月底被政務司長駁回,維持原判。
政府文件指出,在紀律聆訊中,確定盧維思在「維港巨星匯」中沒有與「美商會」訂定贊助協議,亦沒有訂立門票定價策略,令政府蒙受損失。盧維思被判罰,受到嚴厲譴責,扣減相當於連續十二個月從薪酬扣減兩個增薪點的罰款,約16萬元,亦相當於一個月的薪酬。他亦被勸誡,日後再有不當行為,可被免職。
議員張文光及李卓人認為,負責維港匯的還有其他問責局長,包括梁錦松、唐英年等人的責任,政務司長處理巨星匯上訴的報告,只有投資推廣署長盧維思受罰,是不公道。
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強調,懲處程序不偏不倚,財政司長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早已就自己對巨星匯的責任,發表聲明,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已經處理。處理問責官員表現問題有另一套守則,與公務員不同。在處理有關事宜上,絕無政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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