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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虛報薪資除補稅受罰 恐遭移送偵辦

【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六日電)根據規定,近來各公司行號扣繳義務人都已陸續將扣繳憑單填發給納稅義務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若營利事業以不實憑證虛報薪資支出,除補稅外還要處罰,甚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國稅局表示,公司行號等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以不實憑證虛報薪資支出,導致短報所得額或未依規定取得合法憑證,不但要補課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依所得稅法規定,還可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或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就未取得憑證總額部分,處百分之五的罰鍰。

而且,如公司行號涉嫌觸犯稅捐稽微法第41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國稅局還可另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所以,國稅局提醒公司行號,不要為了少繳稅,用人頭申報薪資來抵列費用,一旦被查獲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