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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處理輸入委外加工成衣作業規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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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五日電)為因應成衣加工態推陳出新,並給予關員明確執行依據,基隆關稅局今天表示,已修正「海關處理輸入委外加工成衣作業規定」,放寬因加工造成色澤變異的容許度,即日起施行,未確定案也一併適用。

關稅局指出,相關修正內容主要為「海關處理輸入委外加工成衣作業規定」第四點,針對復運進口成衣與原出口貨物留樣核對的處理方式。

若依據申請進口委外加工的成衣數量或淨重量處理,不得超過出口成品布料扣減加工損耗(加工損耗率為10%)後的數量或淨重量,出口紗線委外加工的毛衣,申請進口毛衣數量或淨重量,不得超過紗線扣減加工損耗(加工損耗率為5%)後的數量或淨重量。

若成分、織法相同,僅色澤深淺略有不同,或色澤不同但經緯密度誤差在3%以下,可視為相符。

若成分或織法與貨樣不符,或經緯密度不符且誤差超過3%,進口成衣按一般進口貨物處理。

若未依作業規定申報,並申請留樣,則進口成衣按一般進口貨物處理。

貨物輸出人自行保管的出口貨物樣品袋,應由驗貨員或分估員親自開啟及加封,不得由貨物輸出人自行進行。如已自行開啟,則進口成衣按一般進口貨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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