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5日訊】(據中廣新聞彭群弼報導)重新進入第二階段甄審程序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招標案,高公局今天完成與廠商最後一次協商,預定在農曆年前召開甄審委員會,確定協商內容之後,農曆年後,通知唯一參與協商的廠商:遠通電收修訂投資計畫書,預定四月中旬之前召開甄審委員會,選出最優申請人。
當初打官司勝訴的台灣宇通,以「不公平」為理由,全部缺席,準備繼續打官司。對此,高公局表示:台灣宇通沒有喪失資格,將會進入最後階段評選。唯一的差別是:遠通可以修改投資計畫內容,宇通放棄協商,交通部將以宇通原有的投資計畫書,作為評選依據。
高公局主任秘書謝憲宗表示:五號上午已經與遠通電收完成最後一次協商,總計兩家廠商,已經完成八次的籌備及協商會議,針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所要求的甄審過程必須符合公平,公益等原則,進行內容修正的協商,不過,官司打贏的台灣宇通公司,包括協商籌備會議在內,完全沒有出席,並兩度發函,表明不會參與,原因是認定協商內容不公平。高公局則是依照工程會的解釋,並沒有取消台灣宇通的甄審資格,繼續通知宇通參加後續的評選活動。
謝憲宗表示: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整體時程的調整,為符合公平原則,遠通及宇通必須提出:因應多車道自由流扣款的需求,廠商必須提出VPS衛星訂位扣款系統的建置時程,以及對於消費者從申裝到售後服務的具體承諾。完成協商的內容,將在農曆年前召開甄審委員會,確定文字之後,年後通知唯一參與協商的遠通電收,開始根據協商,修改原有的投資計畫書,預定三週完成,甄審委員會將在四月中旬之前,召開評審會議,選出最優申請人。
雖然宇通已經宣布「不參與」,不過,高公局仍然會依照宇通原本提出的投資計畫內容,與遠通所提出的「修改後」投資計畫,並列評選,讓這一場比賽,形式上不會只剩下一家。據了解,宇通已經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