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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劃編原民保留地實施計畫 原民會即日開辦

【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三日電)原住民族與土地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因此原住民保留地劃編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相當重要政策;即日起開辦「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在七十七年二月一日前,即已使用祖先遺留且至今仍繼續使用的公有土地,得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原民會表示,需辦理保留地增劃編的地區有宜蘭、桃園、新竹、花蓮、台東、屏東縣、嘉義、台北、苗栗、台中、南投、高雄等縣,概估需補辦面積共約八千九百九十一公頃。因最近三年來,保留地爭端不休,在九十四年五月五日函請有關縣政府調查,而做初步彙整。

原民會解釋,總統陳水扁在「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夥伴關係」協定內容中明確宣示,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而原住民族土地,依同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係指原住民保留地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有關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之回復、管理及利用,原民會正研擬原住民族土地相關法案,等法案完成立法程序後,即可據以辦理;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僅賦予原住民族部落使用權,不賦予個別原住民,這與原住民保留地賦予原住民所有權,是有區隔的。

原民會表示,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是指七十九年至八十七年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後,未及辦理的「補辦」措施;大部分是當時符合增編原則及劃編要點而漏報,目前確實在原住民族地區有具體案例者。

這次辦理讓原住民有再次申請的機會,只要在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請,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