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日電)產業界常喊人才不足,但國內勞動市場卻「僧多粥少」。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政府將結合產業、學界及民間訓練機構,透過適當職能標準與證照制度,揭示產業所需人才職能標準及證照制度,進而有效填補人才供需的落差問題。
經建會指出,隨著全球化與知識經濟時代來臨,產業結構與技術變遷快速,推動職能標準及認證制度的目的,就是強調未來人才培訓工作,將重視檢視學習者知道及能作什麼(學習的結果),而不是學了什麼(投入)。
經建會分析,目前台灣職業證照制度可分為三類,一是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政府針對與民眾生命財產、社會安全或權益關係密切的職業,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各類醫事人員及各類技師,應領證書始能執業,自1950至2005年已發合格證書19萬9776張。
其次,依據「職業訓練法」規定,辦理的證照,例如技術士檢定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制度,自1984至2006年計辦理162種檢定(2006年為134種,部分檢定已更替),累計發證352萬6307張。
另外,是各業管機關推動的證照,例如金管會、經濟部和勞委會,這類證照與職能標準,隨著產業發展,將扮演愈來愈重要角色。
至於國外推動的情形,經建會以歐盟為例,2006年9月歐盟執委會發布了歐盟議會及歐盟理事會共同倡議「歐盟職能標準架構」(European QualificationsFramework)指導方針,建議歐盟會員國在2009年前建立相對應的職能標準架構,後續將進一步推動在2012年發行的求學與工作的護照-「歐洲通行證」(Europass)中,附加申請者「歐盟職能標準架構」證明文件。
經建會表示,職能標準與證照制度也可提供就業者明確職涯地圖與終身學習努力目標。因此,建立職能標準及認證制度已形成就業市場發展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