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三日電)嘉義縣中埔鄉今天中午發生輕航機墜落意外,由男子莊國仁駕駛的輕航機,在起飛後不久就墜落,造成駕駛腿部骨折送醫急救;這是嘉義縣一年多來、第三次未合法的超輕型載具意外。
嘉義縣消防局是在今天中午十一時五十八分接獲報案,指出在中埔鄉義仁村樹頭埔一處私人飛行場附近,有一架輕航機墜落,機上的駕駛員疑似受到重傷,警方於是派員馳往救援。
當消防救難人員趕到現場時,發現輕航機駕駛莊國仁(四十歲)腿部骨折、口中有吐血痕跡,於是緊急將他送往嘉義市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急救。
根據目擊者表示,莊國仁在今天中午駕駛一架輕航機,從義仁村樹頭埔的這處私人飛行場起飛後,在空中盤旋一圈,就在離地約二十公尺之處墜落,雖然駕駛身受重傷,但輕航機外觀並無嚴重受損跡象。
警方表示,這是嘉義縣一年多以來,第三次輕航機墜落意外,第一次是發生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一對未婚男女駕駛輕航機,在梅山鄉安靖村樟普寮山區墜毀,造成一死一重傷慘劇。
第二次是發生在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有兩名年輕人駕駛輕航機墜毀在番路鄉內甕村仁義潭水庫附近,消防救難人員趕抵現場時,只見一架折翼的輕航機,機上兩名人員因擔心受罰,在輕航機墜毀後,迅速離去。
今天發生的第三起輕航機意外,造成駕駛莊國仁重傷,至於失事墜落原因,尚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警方表示,超輕型載具的飛航活動,目前在我國尚未合法化,但是在台灣中南部,卻有不少民眾從國外進口輕航機,並在自家農地或林地當成輕航機的起降場,由於場地不合法,因此有些擁有輕航機的人,並沒有取得合格證,而且也沒有駕照,違法飛航情況頗多。
警方強調,根據「民用航空法」規定,若未依「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取得載具檢驗合格證和操作證即飛航,就涉及違法,將可處罰新台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