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法副院長枉法辦案玩慘億萬富豪

昔投數億建江西第一高樓 現官商勾結不顧中央省市批示覬覦其上億資產

【大紀元2月27日訊】(《中國輿論監督網》特約記者:徐祥 裘實 發自江西 南昌)
江西南昌一位資產數億的富豪,目前的日子很是難過。他不但在銀行貸不到款去發展,而本來早就經過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和早已執行並歸其所有的房產,又被江西高法一副院長違反「一物不能兩執行」的規定而枉法執行。並有證據顯示,那申請執行的單位早就不存在,執行回去的款項將流向不法官商的個人腰包。而億萬富豪所開辦的4星級賓館不但三次以「偷電偷水不交電費」而被停電停水甚至被江西幾家媒體曝光,原來這一切都是得罪了某個「大人物」。另在副院長操縱下有關法官竟然不顧中央省市領導的批示,多年來一直侵害案外人億萬富豪投資的江西國恩大廈的合法權益,導致大廈直接和間接損失目前已高達5000餘萬元。

郭副院長大顯神通 國資六千萬遭流失

2007 年2月3日江西《信息日報》第15版右下角刊登一則公告:受江西省高級法院委託,我公司定於2007年2月16日上午10點整將公開拍賣位於南昌市站前路 23號國恩大廈裙樓3、4、5、6層房產,其中第3層房產受湖南賽福爾公司委託建築面積3108㎡,4、5、6層每層建築面積為3272㎡。

其實,公告中所說的湖南賽福爾公司,1993年3月18日在湖南省工商局申請註冊至2002年2月7日止,因無業績,未納分文稅金,而且兩年未辦理年檢,被湖南省工商局吊銷執照。該公司註冊時是借用他人資金虛假註冊,爾後即來南昌與江西南昌百貨總公司(下稱南百公司)、香港百利時公司(下稱百利時公司)進行合作興建中百大廈。當時約定由南百公司提供6.348畝土地,負責辦理建築許可手續,湖南賽福爾公司和百利時公司負責投入2.2億元人民幣。

隨後,南百公司的舊房被拆除,土地空出,各項手續和費用也全部交付,但遲遲未得到湖南賽福爾、百利時公司的建設資金的投入。於是三方合作出現危機而難以存繼,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訴諸江西省高級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在審理中,法院查明湖南賽福爾公司投入444萬元人民幣,百利時公司投入44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737888元,南百公司投入100萬元人民幣,共投資8189611.64元,但所投資金均未使用在工程建設上。法院判令由南百公司返還賽福爾公司,香港百利時公司投資本金493655.62元人民幣,賠償利息損失1650251.77元人民幣,其中,應返還賽福爾公司1200767.62元,返還百利時公司投資本金為3737888元,判決書生效,由新洪公司墊付372萬元給南百公司,其中歸還賽福爾公司100萬餘元,而百利時公司因法人代表違法而入獄坐牢,不能履行義務而放棄權利。

判決書下達後,南百公司提起上訴,但遭到當時的江西省高院庭長郭兵的極力阻止,並承諾只要南百公司不上訴,拿出600萬元即可擺平,而免除南百公司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銀行的7000萬元的債務。於是南百公司很識相地沒有上訴。接著經過郭兵的大顯神通,南百公司免除了所欠國家銀行的6400餘萬元的債務,而且歸還賽福爾、百利時的660萬元債務由新的合作夥伴新洪公司墊付。如此一來,個人得利了,而國家的數千萬卻徹底流失。

「南百公司至今還沒有破產只是在改制之中,為什麼堂堂的高法法官一句話就把其欠國家的巨債免了?再說郭大院長(庭長)那裏來的這麼大的權利?」江西某銀行人士說。

外商投巨資陷騙局 插翅難逃司法敲詐

中外合資南昌新洪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下稱新洪公司)作為一個局外人為什麼會參合到南日百貨等三個當事人的糾葛中?原來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在江西招商引資的大潮下,經江西和南昌兩級原主要領導的關注,國恩大廈投資人新洪公司,與南百公司簽訂了《聯合興建南昌中百大廈項目工程合同書》。

根據當時南昌諸多媒體的宣傳報導可以看到如下一段文字的描寫:「在省市領導的關注下,撂荒數年的火車站附近的數畝荒地,將不再雜草叢生,取而代之的將是兩棟高達地上地下高達三十二層的現代化摩天大樓,那將是江西第一高樓。


(這就是在南昌鶴立雞群的國恩大廈 要執行的房產在1-3樓)

當時南百公司和新洪公司的合同書中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第四章第七條款中規定:合同生效後,甲方前期在興建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及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甲方(南百公司)不得將該項目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及已投入部份資金作為債權對外進行抵押擔保等處分行為。同時約定為甲方墊付所欠外債660萬元和每月借支5萬元給甲方用於退休工資和職工醫療費用。協議書中還約定,甲方以6.348畝土地使用權證及該地完備的使用手續及相關齊全的資料,置換中百大廈裙樓建成後,甲方分獲1-3層裙樓,乙方分獲4-6層裙樓。

合同書生效後,新洪公司即投入5000餘萬元的基礎建設,當時在承建過程中辦理各項承建許可證書時,新洪公司發現該宗土地使用權證書早已在1994年抵押給了建設銀行,要辦理土建許可證,必須歸還建行600萬元的抵押款取回土地使用權證書。

隨後不久,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申請江西省高級法院對該宗土地進行查封,其理由是:南百公司等五被告在該銀行借款3600萬元一直沒還,故查封南百公司、中百大廈工程。

新洪公司的投資人之一章主恩為此說:「其實這個工程只是南百公司投入的土地,而江西省高級法院對該欠款的其他4名擔保方不聞不問而放棄了對他們的連帶追究,其實當時那些擔保方每個都有償還能力。」
另外,南百公司所借的3600萬元均被南百公司麾下那的4名子公司瓜分,而且這些子公司就是那巨款的擔保方。而當時他們為了逃避責任,把所負的債務全部推向中百大廈。

由於南百公司隱瞞該宗地塊已抵押的真相,新洪公司與省高級法院多次協商。當時高院經辦法官提議,拿出南百公司提供合作的項目土地進行拍賣,當時該地段每畝價為160萬元,作價1015.68萬元由債權人收購。可是債權人建行不要,中行也不要,在省高院章光輝法官主持下,責令由新洪公司收購。

考慮到自己已經砸進去了半億作為投資,如果不繼續跟進將血本無歸。於是新洪公司在萬般無奈下與南百公司又簽訂了補充協議。協議約定南百公司在一年內歸還購地款,否則南百公司分獲0層以上的1-3層裙樓歸新洪公司所有。為了儘快解決查封的問題,新洪公司以每畝220萬元(當時南昌同類地價才180萬元一畝)收購該宗地塊,共計人民幣1396萬元,首先給付600萬元給建行,拿出抵押的土地證書,再付中行400萬元。扣除早以墊付給南百公司的372萬元,其餘的作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費用。

「由此可見,南百公司在新洪公司為其土地作價後墊付的資金至今即未歸還墊付款,也未辦理雙方合作終止協議。在裙樓未建成之前,南百公司已喪失土地投入的條件,建成後分獲的1-3層裙樓也隨之合法轉到新洪公司名下。」國恩的代理律師說。

代理律師還認為,在新洪公司付出建行的抵押資金後,土地使用權證書已變更新的使用權人,那麼,南百公司的合作條款同時也隨之而終止。在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裙樓建成後,甲方分獲1-3層裙樓,而裙樓在未建成之前,該宗土地使用權人就將該宗土地的權屬出賣給了新洪房地產公司,補充協議條款中明確規定,墊付資金付出後南百公司一年內歸還,否則將分獲的1-3層裙樓按抵償給新洪公司。當時該地段毛坯房價值為1500元/㎡,按南百公司分獲的1-3層與購買土地價相等值。所以南百公司早已喪失了裙樓0層以上的1-3層所有權。

不久,江西省高級法院下達了(2001)贛執字第39-1號裁定書。高法還查封0層以上1-3層的房產,防止南百公司其它債權戶對該項目的建設中進行查封,同時承諾新洪公司隨時支付肆佰萬元給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至此長達3年之久的查封問題得到解決。該項建築工程終於在2003年底封頂建成,隨著時間的推移,新洪公司投資下的中百大廈,即現在的國恩大廈封頂後,國恩方面多次找省高院和中國銀行要求為支付400萬元,但不知道何因,一直遭到拒絕。

「當時,我們一直很是納悶,世界上哪還有人家來還錢,債權人堅決不要的道理?」至今國恩方面的財務人員還是想不明白。

郭兵重掌執行大權 枉法之下大有交易

到2004 年前後,國恩公司上下終於明白了銀行為什麼不要那400萬的奧妙。原來前幾年曾經主審過賽福爾公司和南百公司債務糾紛的郭兵又回到了江西高法還陞官成為了主管執行局的副院長。於是,郭副院長置江西高法已經對南百公司那塊土地做出的裁定不顧,而再次要對現在的國恩大廈進行執行。不過,高法內部也有不同意見認為,自己法院下的裁定一直沒有撤銷,又如何去以其他一種宣判結果去執行同一個物品?


(這個大堂 本來建造設計的時候為零層 而郭兵要把其當一層執行 主要還是不讓國恩營業)

神通廣大的郭兵並沒有因此而罷手,他於是置國家法律規定的「一物不能兩次執行」而玩起了異地執行。因此郭兵和自己在江西省吉安市任法院院長時提拔的井岡山市法院院長郭澤慶聯手,編導了一起無申請主體的枉法執行。2004年8月16日,江西省井岡山市法院又對國恩大廈0層以上1-3層裙樓進行查封並公告拍賣。

為此知情人透露,郭兵在1997年2月8日審理的賽福爾公司、百利時公司訴南百公司的案件中,早已收受賽福爾公司不少好處。另外,賽福爾公司在江西省高級法院提取100多萬元現金全是白條收據,這些錢為什麼沒所謂的賽福爾單位有蓋章?其實賽福爾公司至今未拿到判決書中的債權款100萬元,那100萬究竟流向了哪裏,至今一直是個迷。

新洪公司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聘請資深律師前往井岡山法院調閱檔案,發現執行拍賣國恩大廈0層以上的1-3層裙樓的執行查封並沒有申請人,而是「債權打包收買人」江西建行信達資產公司。據取證發現,該公司純屬個人利用司法權利,專業從事打包收購死賬爛賬。往往這樣的打包收購公司在強制執行後的所得,並不是他們自己獨吞,同樣不排除與經辦法院和法官私分所得。其實這純屬投機取巧並為國家絕對禁止的行為。

國恩大廈負責人表示,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曾參加了2001年的協調會,同意以400萬元的債權了結與南百公司的債權糾紛,並且接受了江西省高級法院裁定;而賽福爾公司早已吊銷執照,喪失了申請執行資格;百利時公司的《委託書》又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已超過法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喪失了申請資格。對於在沒有申請主體的情況下江西高法副院長郭兵和熊春安等人再次策劃,由所謂的「建行信達公司」作為主體申請執行,純屬違法行為。並有以合法的手段達到執行收款後分贓之嫌疑。

國恩大廈負責人還表示:「郭兵一夥對已解決的債權執行案如此興師動眾,新洪公司提出各項證據,卻得不到採納,還強行對國恩大廈裝修1-3層裙樓的行為進行處罰3萬元,還將只有債權60萬元的賽福爾公司、400萬元債權的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提為1400萬元的執行標的,強制執行案外人名下價值1.2億元的1- 3層裙樓,真可謂是執法枉法。」

領導批示拒不執行 機密內參當庭宣讀

章主恩日前也為此透露:國恩大廈的枉法執行侵害案,經人民日報記者以內參的形式反映給中央有關領導和部門,並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的高度關注和批示,同時江西省委書記和主管政法委的領導也作了批示,要求江西省高級法院必須公正執法,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各級主要領導的批示不但未得到落實,相反,井岡山法院院長郭澤慶公然地在2006年3月31日的聽證會上宣讀僅供正廳級以上幹部閱讀的內參,讓與會者一片嘩然。


(江西省人大只是其中一個對有關法院發函批示的上級機關之一)

在聽證會上,新洪公司董事長和律師義正詞嚴地陳述了自己的觀點並提供了足夠的證據,同時指出了井岡山法院強制執行查封的違法性。但郭澤慶在郭兵的指使下一直執迷不悟。

「那次的聽證會其實是一次名副其實的搶劫瓜分案外人財產的分贓會,與會者,除部份是政法委領導和井岡山法院的法官外,沒有一個真正的債權人參與。由此可見,他們為實現利用南百公司投入6.348畝,價值1396萬元土地使用權為幌子,實為詐取國恩大廈的1.2億元資產和冒領賽福爾公司60萬元,百利時公司的 400元謊稱1400萬元資產虛假的策劃會」。國恩大廈的代理人說。

看到郭兵之流如此枉法,於是新洪公司向江西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進行了投訴和申訴。於是在2006年5月11日江西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給吉安市人民檢察院下發了「贛人法(2006)15號」函件。要求該院對井岡山市(縣級市)法院加大法律監督力度,督促有關法院和法官嚴格依法辦案……

該函件發出後,更進一步激怒了有關方面和給別人。於是這才出現了要在2007年2月16日(臘月二十八)要進行拍賣國恩大廈的公告。其實這樣的拍賣已經有了好幾次,不過想購買的各方人員一到國恩大廈,國恩方面拿出以前江西省高法的裁定書的時候,對方皆理解同情地放棄購買的願望。

國恩大廈的代理人還表示,一旦陰謀得逞,郭澤慶、郭兵等人將要分贓並「遠走高飛」。江西省作為正在飛速的崛起的中部,竟出現如此枉法侵害外來投資商的合法權益,實在讓人心寒。郭兵等人其實就是在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蔑視黨紀國法,踐踏法律,以合法的手段掩蓋非法目的。

在最近幾年尤其是郭兵回到江西高法主管執行局的這段時間,為了讓國恩就範,其利用個人影響和高法副院長的身份而對國恩「前追後殺」,其不但遊說江西各大銀行不要給國恩開發的房地產發放按揭貸款。為此,身家超5億元的國恩章總有時候去銀行申請幾千萬或幾百萬的貸款用於其他行業發展,一直沒能成功。

「高法的找過我們了,讓我們不要和你合作了。」江西某銀行人士無奈地表示。

「我們國恩這幾年一直被人而且暗中使壞而讓南昌某些壟斷部門對國恩進行無數次的斷電斷水,並多次以莫須有的偷電偷水被數家媒體曝光。我們真的不知道究竟得罪了什麼大人物,我們的損失早已經超過了5000萬元。」國恩工程部一位負責人如是說。

2007年2月初,本報記者將國恩方面舉報江西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郭兵的材料送到了該院主管宣傳的人士手上。對方表示,她將儘快把材料轉交相關領導。

為此,對江西高院副院長郭兵指使親信郭澤慶異地強制執行查封案外人國恩大廈0層以上1-3層裙樓的拍賣侵害案的進展以及國恩大廈多年來在江西慘遭打擊報復的內幕,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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