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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擬修法 貪污一審有罪即不得選總統

【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七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金德今天表示,為杜絕貪腐,建立廉能政府,有必要提高參選總統限制,他將提案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只要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受有期徒刑之刑判決,就算尚未定讞,也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參選人。

陳金德(宜蘭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現行條文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或副總統參選人,但前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依貪污治罪條例遭起訴,卻還想選總統,沒有道理。

他認為,若不修法,可能發生在總統投票日前,馬英九遭判刑確定或雖未定讞,但遭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馬英九當選,中央選舉委員會可撤銷當選資格,其他參選人也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屆時就要重選總統。

陳金德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一般公務人員若遭停職或休職,就不得登記為公職參選人;地方制度法也規定,基層村里長只要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遭判有罪就要停職,馬英九若一審遭判有罪,還能參選總統嗎?希望朝野政黨理性討論修法,不要在程序委員會封殺提案付委審查。

民進黨籍立委鄭國忠(台南縣)表示,若能修法成功,將是建立廉能政府的里程碑,馬英九想當總統參選人,人民應以最高道德標準檢驗;民進黨籍立委邱創進(彰化縣)也說,修法不但必要,也是民意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