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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
【大紀元2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男子禚博生93年間至錢櫃KTV歡唱,卻遭隔壁包廂穿牆飛來的子彈打死,兇手是為制止友人吵架而開槍的張雨正,他已因過失致死等罪被判刑10年半確定;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決張雨正須單獨賠償禚某家屬1577萬餘元,錢櫃則被法院認定無疏失,不必賠償,全案可上訴。
禚家委任律師劉永培表示,案發當時,張雨正開槍數次,錢櫃服務生首次聽到槍響時未加以制止,但法院竟判決錢櫃沒有疏失,將提出上訴。錢櫃則主張,雖無疏失,但已盡全力善後。張雨正則說,自己雖願賠,但無資力,可能賠不出來。
本案發生於93年2月15日,被告張雨正與友人在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錢櫃KTV聚會,張某為制止友人口角,持槍朝天花板射擊2槍,2個小時後,友人仍在爭吵,張某再朝牆壁開1槍,子彈打穿牆壁進入隔壁禚某背部,正在歡唱的禚某命喪包廂。
當時張雨正即要求在場的友人曾柏益將彈殼撿起,並企圖由曾某頂罪,但曾某得知禚某死亡後反悔,供出真兇是張雨正,張則在企圖偷渡中國時遭警方逮捕。
案發後,禚某父母、妻兒認為,錢櫃未管制好客人,依消保法求償4640萬,但法院認為錢櫃無疏失,去年判決禚家敗訴,禚家遂另以張雨正及錢櫃為共同被告,主張錢櫃在第1次槍響時未制止,顯有疏失,要求錢櫃與張某連帶賠償1577餘萬;張雨正「認諾」,表示願意賠償,錢櫃則主張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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