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獲大幅開放
【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二十六日電)為提升證券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競爭能力,並增加金融市場投資及避險工具,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已大幅開放證券商,從事包括經營股權交換、信用衍生性商品,以及股權、債券及利率的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
為了配合開放證券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櫃買中心公告修正相關規則。
櫃買中心債券部經理黃炳鈞表示,此次開放後,包括債券相關及利率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份,除了以外幣計價連結國內標的不得從事外,其餘均得以發行。
在調整結構型商品避險帳戶作業,為避免商品到期時避險部位出脫影響標的證券結算價格,增訂證券商避險帳戶內股票,可於相關交易了結後轉撥至自營帳戶。
另外,考量專業機構投資人已具備一定專業性,將相關作業規範回歸市場實務,並放寬與專業機構投資人交易股權及信用衍生性商品的規範,省略部份制式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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