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台新金6月15日前應出售新增彰銀持股
【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台新金控與台新銀行在 1月31日前資本適足率(BIS)未達105%與10%的要求,因此,台新金控應在今年 6月15日前全數出售新增彰化銀行持股,金管會在此之前也不核准其有關新增彰銀持股申請案。
金管會在2006年 6月15日通過台新金控公司以現金購買方式增加投資彰化銀行7.5%股權申請案,並同時要求台新金在轉投資核准期間內,集團應該維持資本適足率105%(法定為100%)、台新銀行資本適足率為 10%(法定為8%),第一類資本6%以上及備抵呆帳提列須足夠等條件。
不過,台新銀行在去年第 3季季報增提新台幣 130億元備抵呆帳,並在去年底一次認列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導致金控及銀行的資本適足率在今年 1月底前已無法改善到金管會要求標準。
因此,金管會在2月1日的委員會議決議,函告台新金在今年 6月15日前,全數出售新增彰銀持股,且不予核准有關新增彰銀持股申請案,金管會也同時廢止去年通過台新金申請轉投資彰銀的核准函,這次會議是金管會新上任主委胡勝正第一次主持的委員會議。
另外,金管會決議指出,台新金在處理出售新增彰銀持股時,應注意避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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