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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聞

海關檢獲非法付運淡水魚

【大紀元2月25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2月25日報導)海關凌晨在大嶼山赤zP角碼頭,截查一艘由珠海來港的內地漁船,檢獲一批未列載貨艙單淡水魚,約值14萬元(1.79萬美元)。

海關人員於零時四十分檢查該漁船時,發現4,200公斤未列載貨艙單淡水魚,包括桂花魚、鰂魚、邊魚等,約值14萬元;該批淡水魚並未持有內地衛生證明書。行動中,海關人員拘捕兩名內地男子,包括1名負責人及1名船員,年齡分別為37及43歲。他們稍後將被控違反《進出口條例》。

香港海關已聯絡食物環境衛生署。

海域行動組指揮官林志強重申:「香港海關已加強執法及搜查進出香港水域的船隻,以打擊非法付運魚類來港。這次檢獲的淡水魚正好顯示香港海關執法成效。」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企圖出口未列載貨艙單貨物、或為走私任何物品而將船隻結構更改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26萬美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