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獲釋 賴昌星:有身分應該沒事
【大紀元2月24日訊】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泰斯萊(Marc Tessler)23日宣佈,有條件釋放涉嫌在中國捲走十億元人民幣款項的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前行長高山。有關是否取消中國銀行原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一家移民資格的聆訊,將於3月6日舉行。
在23日對高山的拘留聆訊中,裁判官泰斯萊裁定有條件釋放已被拘留一週的高山。這些條件包括,以房產抵押30萬加元作為經濟擔保、現居住地不能隨便改動、每週二需到移民局辦公樓報到一次、釋放前要交出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
據明報消息,聽到高山獲釋的消息,正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身分的中國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首犯賴昌星表示:「我祝福他好運。」
得知高山及太太、女兒都已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老經驗的賴昌星說:「他有身分,我沒身分,情況不一樣。」
對高山透過代表他的移民顧問任立三向現場傳媒轉述他「是清白的,被中國政府冤枉,也沒有中國公安部的人找過他,他同時對加拿大的司法表示有信心,相信加拿大司法會還給他清白」的這番話,賴昌星認為中國政府愛說誰犯法,誰就是犯法,他們的說法都是含水量(灌水),不能相信。這點,他與高山的看法接近。
賴昌星認為,既然高山已有合法身分,應該會沒事。至於移民部說高山在申請移民時,未照實填寫他的職業,要求取消他的居留權,賴昌星說,要從移民申請表格中,「雞蛋挑骨頭」,那是太容易的事,但是他並不認為,移民部能以這項理由取消他們的居留權。
泰斯萊的裁決闡述,高山從1991年開始即在中國銀行工作,離開中國前是哈爾濱河松街支行主任。中國有關部門指控高山偽造銀行章,與人串謀詐騙企業公款,涉及款項超過一億加元,但皇家騎警至今未找到這些款項的下落,高山本人的名字也沒有在加拿大的任何銀行帳號或其它公共事業帳單上登記或出現過。
2007年2月16日,因在移民申請中提供虛假材料被拘捕的中共前官員高山一家,現居住在大溫地區北溫哥華市的一個價值31.9萬加元的公寓內。高家曾先後三次在溫哥華購置房產物業。
高山至今沒工作,只在社區學院進修英語,其太太在北溫一家兒童中心任職,年薪3.3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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