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士呼籲制定法案保護民航乘客
【大紀元2月2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雨田2007年2月23日華盛頓報導)美國東部一次暴風雪導致美國捷藍航空的一些乘客被困在紐約機場停機坪上長達11個小時。去年12月,美國航空公司的數千名乘客因飛機無法在雷雨中起飛而不得不坐在飛機上足足等待8個小時。
一些美國政界和業界人士說,航空公司對自然災害的應對準備不足,政府應該制定飛機乘客權利法案,以保障他們的利益。
博克瑟:不應像對待人質那樣
來自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民主黨參議員芭芭拉.博克瑟女士呼籲進行立法,比如要求乘客在飛機上最多等待3小時就應讓其下飛機。博克瑟在一項聲明中說:「如果有辦法讓乘客安全下機,就不應該像對待人質那樣把他們扣留在飛機上。」
俄勒岡州波特蘭大學的航空經濟學教授裡查德.格裡塔也表示:「現在可能是制定乘客權利法案的時候了,捷藍事件就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不過,很多業內人士反對制定這樣的法案。格裡塔教授本人對此也有所顧慮,因為他不能確定聯邦政府是否能夠在客戶服務這方面立法,他還擔心新的聯邦法規可能會有礙美國航空業的復甦。
乘客權利法案有不良後果?
美國商務旅行聯盟的主席凱文.米切爾認為,乘客權利法案會造成難以估計的後果,包括給其它更多的乘客帶來不便以及飛機票價上漲等等。通常情況下,如果因為天氣惡劣飛機無法起飛,航空公司和飛行員願意讓乘客登機後等,因為假如讓乘客下機返回候機室,這趟航班就會失去跑道上的等候位置,而一切重新安排則會延誤更多的時間。
米切爾說,儘管存在目前的問題,但是民航業已經為改善服務質量作出了種種努力。他指出,根據美國交通部的報告,2000年到2006年間,在8千8百萬次航班中,僅有330次航班發生了滯留機場停機坪超過5小時的情況。
但是,乘客權利法案的擁護者說,呼籲制定這類法案是要促進航空業者在應對惡劣天氣和其它危機方面能採取更有效的措施。
八年前曾有同樣呼籲
這不是人們第一次呼籲進行相關的立法。在1999年,美國西北航空公司一架班機滯留在大雪覆蓋的跑道上超過8小時後,國會領袖提出的一項乘客權利議案得到了廣泛的支持。但當時航空業聲稱,行業內制定自己的客戶服務準則併進行自我監管會是更好的選擇。國會議員和業內官員1999年6月間會晤後決定放棄議案,讓航空業採取自律行動。
捷藍航空公司總裁大衛.尼爾曼對給乘客帶來不便表示歉意,並保證將採取一系列行動儘快結束航班延誤和取消的狀況,而且還要加強訓練員工對天氣危機的應變能力,以確保日後的可靠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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