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二日電)監察委員人事已延宕兩年,遲遲無法獲得立法院通過,監察院表示,立院遲未行使監委同意權,已嚴重影響五權憲政體制的運作和監察的功能,監察院統計,自一九九五年二月監委出缺,至二零零七年一月底,各類型需監委才能執行的案件累積已達近兩萬四千件。
監察院表示,二零零五年二月到二零零七年一月底,監院收受監察業務案件計兩萬九千餘件,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政治獻金等案件共一萬一千餘件,合計四萬餘件,雖透過前院長錢復核定「第四屆監委就職前應辦理事項及相關因應措施」作為因應處理,但仍有兩萬四千餘件非監委無法處理的案件。
監察院指出,這二年以來,社會爆發多起社會關注的重大違失案件,例如病死豬案件、高雄捷運BOT 及外勞案件、軍中地下錢莊與機密人事資料外流案、檢察官包庇走私毒品案件、股市禿鷹案、司法官風紀案等,目前由於沒有監察委員調查,影響官箴甚巨。
監察院說,另有六十七件糾舉彈劾案件,因無監察委員而無法完成作業,且監院遲未函覆核閱意見,依法公懲會可逕行議決,但如此不但影響監察職權,且案件稽延,無法議決或決定,對被付懲戒人也不公平。
監察院表示,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及政治獻金業務方面,都因無監察委員而無法完成查核處分,造成陽光法案的法律假期,影響甚鉅。
監察院指出,國際監察組織是台灣少數幾個能夠用正式「中華民國監察院」全稱參與的國際組織,中國屢次意圖排擠台灣未果,但監院的空轉讓台灣三次都無法派監委參與國際監察會議,平白喪失爭取國際支援及奧援的機會。
監察院說,立院遲未行使監委同意權,已造成人民陳情案件無法處理;人權被侵害無法予以伸張;各機關行政違失無法調查究責;司法檢調人員的偵查審判無法監察,嚴重影響五權憲政體制的運作和監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