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考慮電子產品回收法規
【大紀元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關明編譯報導)美國每個家庭平均擁有26種不同類型的消費電子產品,並且擁有大約3台電視機。但是今日產品的日新月異也就變成了明日的淘汰產品,新州和其它州正在考慮在垃圾日扔舊電視到馬路邊上是否為違法。更確切地說,電子產品必須被回收,就像紙板箱和空金屬罐。
加州,緬因州,馬里蘭州,明尼蘇達州和華盛頓州已經有電子回收法律,而約十個其它州也正在考慮相似的動議。
支持者表明,回收計劃可以保證象鎘,鉛和汞等制污物質免於滲入地下水和進入空氣中。但是電子工業界強調,法規強制他們為回收提供資金將使消費價格上升,傷害國內業界。
環境保護機構認為,電子廢棄物是全國垃圾物增長最快點一部份。電子廢棄物主要指:電視,電腦顯示器,電腦主機,音響設備,錄像機,DVD放影機,影像遊戲機,電話機,手機,傳真機,復印機和影像遊戲操作台。
討論中有兩種方法可以將電子廢物送回主要的電子廠家,如JVC,松下,非利浦,RCA和夏普公司。兩種法案還都在辯論之中。
民主黨籍議員Gusciora想模仿緬因州的法規,強制製造商每年付五千美元來支持回收計劃。Gusciora說,讓製造商承擔費用能迫使其優化產品。附加費可以放入產品價格中。但是飛利浦北美公司的高級顧問Ric Erdheim說,美國公司面臨外國廠商和零售商低價格的強力競爭,現實是不能提高價格的。
新州參議員Bob Smith更偏愛加州的模式,並且提案,當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時候,向他們收取十美元以支持回收計劃。加州是根據消費者購買產品的大小,來決定多收六到十美元的費用。Gusciora的提案沒有指出居民違反法規後的懲罰,而Smith的提案確認罰款範圍是從五百美元到一千美元。
新州的議員們正在加緊推出保證舊產品的再生而不是丟棄的法案。不論哪一種方案,現在已經到了讓政府機構,電子製造商和廢物管理公司一起來處理日益增長的電子垃圾(e-waste)丟棄街邊的趨勢。議員們估計,2005年全國的消費者丟出了大約六千五百萬台電腦和兩千三百萬台電視。這個數字不包括他們還沒丟出去的廢品。調查者估計,美國境內所有已經賣出去的電腦,有百分之七十五仍在等待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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