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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台視公股標售 新聞局應堅持股權分散政策

【大紀元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六日電)百分之二十五點七七台視公股股權標售案已公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發言人石世豪今天表示,行政院新聞局於一九九七年制定廣播電視股權分散條款,舊的股權變動,持股比例只能降,不能增加,希望新聞局堅持一貫政策。

合作金庫、台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等六大行庫的台視股東,授權合庫辦理集中釋股,合庫於十四日公告,將於三月三十日決標。

NCC委員會議下午討論飛碟電台負責人變更為張小燕,以及董事梁蕾請辭案。

會後,石世豪在說明飛碟案時提到,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以內血親關係之股份所有人」,持股總數不得超過總股數百分之五十;「新聞紙、無線電視或無線廣播事業」等已是其他媒體的股東,持有廣播電視股權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石世豪表示,但新聞局進一步要求,一九九七年以後新設廣播電視的任何單一股東持有股權不得高於百分之十。而且行政院法規會與新聞局廣電處達成協商共識,舊有股權變動時,新取得的股權只能降低,不能增加。石世豪話鋒一轉指出,新聞局的政策「台視公股釋出釋不適用?」

石世豪呼籲新聞局堅持政策,如果售給單一股東的股權超過百分之十,就違背自己的政策,「相信鄭局長知所進退」,否則就是「棄守股權分散政策」。

他指出,新聞局長鄭文燦向來表示政策一貫,希望新聞局堅持一貫政策,台視案「不要朝三暮四」。

石世豪表示,NCC從來沒說不執行收回遏制匪波頻率,但前新聞局長林佳龍執行的方式違反行政程序法,希望鄭文燦維護行政專業。